CAS驗證訊息公告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日期: 111/07/06
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8026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968
檔案: 1110623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pdf
1110623「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pdf
1100427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_中文版 核定版.pdf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