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驗證訊息公告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日期: 113/11/15
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19
檔案: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0891號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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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表
修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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