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驗證訊息公告

主旨: 廢止「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日期: 114/08/12
連結:
檔案: 1140052975令-廢止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pdf
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農科字第1140052975號
廢止「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說明: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109年12月25日修正施行後,優良農產品相關管理事項,改由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並依本部公告實施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品項及驗證基準驗證農產品經營者之農產品,且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法新舊制緩衝期已於111年6月24日屆滿,且旨揭法規第17條第1項規定,驗證機構依該辦法作成之紀錄與文件應保持3年,並於114年6月24日屆滿,緩衝期屆滿後將不再適用本辦法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業務與辦理紀錄及文件之保持,爰本辦法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應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