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驗證訊息公告

主旨: 農委會函,未經驗證合格之產品以CAS或優良農產品等文字表示,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
日期: 1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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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1050043303解釋令.pdf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0條第1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農委會於105年9月26日以農牧字第1050043303號令核釋(如附加檔案)所定「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於優良農產品驗證指未經優良農產品驗證,卻於標示、展示或廣告上,使用優良農產品、CAS等用詞。但於標示、展示或廣告上據實表示以優良農產品為某項原料進行加工,且該項原料全數使用優良農產品,並事先取得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 農委會96年1月29日制定公布本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嗣本法109年12月25日修正施行後,原第23條第1項第1款修正移列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修法前後均定有「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之構成要件,故上開解釋令仍屬有效。
  • 有鑑於近年來網路販售產品盛行,屢有未經驗證合格之農產品或寵物等產品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說明使用「CAS」豬肉或雞肉之情事,涉違反本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倘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