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法規公告
主旨: |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
公告文號: | 農牧字第1100042678A號 |
日期: | 110/05/25 |
連結: | 最新相關連結 1 |
檔案: |
公告附件-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odt 公告附件-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pdf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主 旨: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1份。 |